作者:安全路產部 單位: 辦公室 時間:2020-12-28 15:29:44
作為安全員,你在忙什么?
抬頭查安全帽,低頭查煙頭
事前無權無利,事后有責有罪
平時沒有人關注,出事后第一個被問責
拿的賣白菜的錢,操的賣白粉的心
處理事情瞻前顧后,出力不討好
權利如零,責任如泰山
出了事故,安全員被追責判刑,這是很多同行朋友都極不愿看到的事情。常見的罪名之間有什么區別?安全工作者如何才能在工作中保護自己?今天我們通過一個案例,與各位探討一下。
一人死亡安全員等三人被判刑
2018年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區建筑工地施工現場,指揮員張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內裝好灰后,將灰罐掛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機魏某吊起向11號樓運送。當塔吊由南向北轉動至地下車庫施工現場上方時,灰罐突然墜落,砸在正在給地下車庫擰鋼筋的被害人劉某身上,劉某當場死亡。
事發后,工地安全員康某被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事故發生竟是因為這個小裝置
據了解,該起事故是由于事發塔吊的吊鉤防脫鉤裝置被損壞,未能及時更換,以至于起吊時晃動脫鉤發生事故。
實際上,日常生產過程中,吊鉤防脫鉤裝置損壞的情況比比皆是。
更為可怕的是,這些防脫鉤裝置的損壞有不少是人為的。
通常,一些一線操作工認為把防脫鉤裝置拆除后,掛起重物時更為方便,于是就把防脫鉤裝置拆掉,殊不知,很多人正是喪命于此??!
三人罪名為何不同?
該案中有兩個罪名,安全員犯的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犯的是重大責任事故罪,兩個罪名有何不同呢?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個罪名有以下區別?
1、犯罪行為不同: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因為沒有履行法定職責消除事故隱患;犯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因為違章作業。
2、適用對象不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更多地適用于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員,而重大責任事故罪更多地適用于受管理的一線操作工等人員。
安全工作者如何做呢?
我們來看下新《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安全工作者應當掌握并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從他人的案例中吸取教訓;并對照《安全生產法》的職責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加強安全監督管理,保留好可追溯的書面記錄,以免自己重蹈他人覆轍。
安全員的職責是保護他人,但更重要的是先保護好自己。正所謂:
人生在世三萬天,功成名就勿等閑;
且為刑事責任故,依法依規做安全。
其實,安全,不是安全員一個人的責任!
01
每當一有事故,幾乎人人都有的慣性思維:安全出問題了。
安全出問題了誰最應該承擔責任?
用腳趾頭想想也知道:當然是安全人。
要么是安全管理不到位,要么是安全評價不到位、要么是安全監督不到位……
乍一看,的確是這么回事。
事故影響越大,輿論焦點越集中,安全監督、安全管理、安全評價人員越是百口莫辯。
再加上不明真相的媒體口誅筆伐,吃瓜群眾的激情圍觀。
有時候連安全人自己都淚眼汪汪、心存愧疚的認錯道歉、繳械投降了。
02
可是,我不得不告訴大家,我們真的上了所謂“安全”的大當。
在事故面前,我們都成了最原始的單細胞動物。
總以為事故的對立面是安全,用簡單的線性思維來替代事故背后超復雜的社會協作和人性博弈。
之所以走入這個誤區,是源于大眾普遍對安全的認知過于膚淺。
所有的事故都可以叫安全事故,但所有的問題其實不都是安全問題。
“安全”僅僅是憑空臆想出來的關聯修飾詞。
03
一個最簡單的設備故障問題:
如果是產品質量差,也許是財務部門批準的安全預算不足,導致只能采購便宜的產品;
如果是產品設計缺陷,也許是供應商管理部門的采購標準或驗收不嚴格;
如果屬于超負荷運轉,也許是生產管理部門未制定合理的生產計劃并嚴格執行;
如果由于維護保養不當,也許是設備管理部門的維修保養計劃失效或維修保養人員技能不足……
可我們卻自作聰明,通通將其歸納為安全問題,謂之為“物的不安全狀態”。
而一個員工的意識和技能問題:
如果是經驗不足,也許是人力資源部門未開展崗位能力需求評價或者招聘把關不嚴;
如果是知識儲備不足,也許是培訓部門未根據崗位制定合理的培訓計劃或者培訓實施效果不佳;
如果是思想情緒異常,也許是企業宣傳或文化部門與員工溝通的頻度和深度不夠,未及時發現員工心理問題并疏導;
如果是執行力不強,也許是上級主管的領導力弱、監督不嚴格或者績效考核流于形式……
然而,我們再次自以為是,恨不能將這些問題都與安全掛鉤,稱之為“人的不安全行為”。
04
“安全,是企業管理的綜合反映,也是檢驗企業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尺?!?/p>
這是王玉普在調研唐山鋼鐵集團時強調的一句話。
企業的每一名員工、每一個生產任務、每一項經營活動,都與安全息息相關。
安全絕不獨立于生產經營而單獨存在!
人性永遠是自私的,是害怕承擔責任的......
當事故或隱患出現時,所有人一口咬定這是個安全問題。
慣性思維引導大家一致認為:安全問題應該由安全人負責。
眾口鑠金,其力斷金。
事故和安全,因此構成了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復雜關系。
05
遇有安全問題就歸咎安全管理部門,歸咎某一個安全管理人員,這是最大的誤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如今被寫入黨內法規——《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從地方黨政負責人、企業負責人到一線員工,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安全,真的不是安全員一個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員工、政府、安監、協會、中介等等機構和人員的安全責任??梢哉f,“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明確規定了地方黨政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可以說,“主管安全的副職有實責無實權”這一頑疾得到根治。
只有財務、采購、生產、設備、人力、黨委、工會、群團等部門擔負起應有的安全責任,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安全就像斗地主
1、小王都會被大王拍死。說明主管安全的副職沒有實權!
2、沒有一張大牌開路,再順的小牌都出不去。說明領導重視安全很重要!
3、無論你多會記牌、打牌,都抵不過人家手中的一把好牌。說明安全管理技巧再高,保障不了安全投入,還是一個爛攤子。
4、如果一堆小牌連不起來,即使拿個雙王也未必會贏。說明再牛逼的領導也需一個好的安全團隊!
5、為了斗敗地主,一會兒我們結成同盟,一會兒我們“反目成仇”。說明安全是相對的,人和物始終在變化,今天處于安全狀態,明天也許就是風險。
6、必要的時候,即使拆散自己的牌也要送走搭檔。說明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即使停止生產,也要保證安全。
7、在你端牌的時候已經注定了你百分之七十的輸贏。說明建設項目三同時比事后補救更重要。
8、可以隨意變化的那張花牌如果缺了其他牌的配合就什么也不是。說明安全工作不能只靠一個人的能力,而是需要團隊協作。
9、你缺的牌往往會成“炸彈”。說明當存在安全薄弱環節時,往往會在那個地方發生事故。
10、往往為了多贏一“炸”而輸掉全盤。說明生產經營不能過分追求利潤,搞不好安全,出了事故,到手的利潤也會全賠進去。